☛大陆人在台湾买房不得出租

发表时间:2020-06-30 17:24

【住展房屋网/综合报导】近年中国大陆人在台湾买房逐年增加,违规情况也渐趋频繁,台中市政府地政局今年稽查时,发现有中国民众于取得不动产后将房子出租,未依申请目的使用,已违反法令,因此市府依法报请废止许可。

内政部订定《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》,不论中国人或中资法人取得不动产,均须依规定向各县市政府提出申请,并经内政部许可。

截至2020年第1季,内政部列管已许可的案件数为597件,依规定中国人取得不动产后应自住使用,不得出租,且每半年定期稽查。另外,中客在台置产登记完毕后满3年才可移转过户,每人限单独取得一户。

台中市地政局长吴存金强调,一旦稽查发现有与核准用途使用情形不符情形,市府将制止并废止其许可,同时通知当事人限期于1年内移转,如届期仍未移转,市府将对其不动产径为标售,呼吁在台中置产的中国人民及中资法人应确实遵守相关规定,以免损及自身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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