☛台湾房产土地出售还要缴纳营业税?发表时间:2020-08-14 15:59 【住展房屋网/综合报导】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,该局最近曾接获辖区内纳税义务人来电询问,民众将所购买之房屋土地出售,已依法申报房地合一税,为何有台湾房产的仍要前去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并缴纳营业税? 该局表示,因该位民众出售名下多笔房地,且于某地设有招牌并雇用员工处理出售房地事宜,已符合营业税法需办理税籍登记并缴纳营业税之条件,依财政部解释函令规定,对于个人购屋出售或将原持有房地出售。 如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,应依法课征营业税: (一)设有固定营业场所(有形营业场所,亦包含设置网站或加入拍卖网站等)。 (二)具备营业牌号(不论是否已依法办理税籍登记)。 (三)有雇用员工协助处理房屋销售事宜。 (四)具有经常性或持续性销售房屋行为,但房屋取得后逾6年始销售,或建屋前土地持有10年以上者,不在此限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