☛台湾房产土地出售还要缴纳营业税?

发表时间:2020-08-14 15:59

【住展房屋网/综合报导】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,该局最近曾接获辖区内纳税义务人来电询问,民众将所购买之房屋土地出售,已依法申报房地合一税,为何有台湾房产的仍要前去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并缴纳营业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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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局表示,因该位民众出售名下多笔房地,且于某地设有招牌并雇用员工处理出售房地事宜,已符合营业税法需办理税籍登记并缴纳营业税之条件,依财政部解释函令规定,对于个人购屋出售或将原持有房地出售。


如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,应依法课征营业税:


(一)设有固定营业场所(有形营业场所,亦包含设置网站或加入拍卖网站等)。

(二)具备营业牌号(不论是否已依法办理税籍登记)。

(三)有雇用员工协助处理房屋销售事宜。

(四)具有经常性或持续性销售房屋行为,但房屋取得后逾6年始销售,或建屋前土地持有10年以上者,不在此限。

该局提醒纳税义务人,如有上列情形,即应办理税籍登记并申报缴纳营业税,以免事后遭国税局查获补税处罚。另外,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办理税籍登记报缴营业税,若已用个人名义申报房地合一税者,请向当初申报房地合一税所属稽征机关办理撤销,并依所得税法第71条规定,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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